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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房屋安全鉴定中如何确定房屋沉降合格?应从以下三项指标作为房屋沉降是否合格的依据:
1. 稳定性指标: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的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2.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
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 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mm。
3.沉降速率指标: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使用上的具体要求及地区性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结合变形稳定标准、沉降计算结果、沉降速率的发展趋势、时间、荷载等综合分析,由设计、监理、质监、检测、施工、勘察及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当沉降均匀,沉降速率呈衰减趋势、预计后期沉降量不影响使用功能时,确定控制指标。
在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过程中当房屋的沉降检测不合格时应当及时的对房屋进行房屋加固处理。
哪些厂房需作厂房安全鉴定?
答:①厂房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厂房;
②厂房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开裂、下沉、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厂房安全;
③改变使用功能、装修改造、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④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
⑤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⑥部门规定及其它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形。
3、厂房安全鉴定程序是什么?
答:委托鉴定-确定鉴定类别-提交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检测-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收费-完成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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