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学楼四楼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一、采购人: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街道红星中路29号(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 |
联系方式:05373239386(中共济宁市委党校) |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鸿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县(区)柳行0号0 | |
联系方式:18953769630 | |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教学楼四楼加固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00202102000355 |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南教学楼四楼加固工程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1.2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3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定;1.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应为中小企业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具备施工能力的供应商;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为结构补强)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3.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4.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8.21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
1.时间:2021年8月17日14时0分至2021年8月30日9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 | |
3.方式:网上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公告期限:2021年8月18日 至 2021年8月20日 |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8月30日8时0分至2021年8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山东鸿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953769630 |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南教学楼四楼加固工程 |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对于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10%的折扣优惠。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五、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