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磋商时间安排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责任、义务
第十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工程概况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
项目编号:SDFD2022-026#
工程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利津县盐窝镇,具体建设地点依据实际建设条件由采购人自行调整,工程内容为承重墙加固。
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计划投资:约13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工程地点:利津县盐窝镇
二、项目磋商要求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取消磋商资格。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磋商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2022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5月9日08时30分至2022年5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规定时间内到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海通创客中心1#楼四楼422室)报名并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参与磋商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显示二维码)、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资料(须体现供应商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打印页、⑤拟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材料、⑥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代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磋商文件。
供应商因启用电子证书而无法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电子证书。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现场资格后审为准。
3、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七楼会议室(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七楼会议室(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
六、公告期限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
联系人:赵先生
2、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
联系电话: 0546-8327858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
本项目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约13万元,单位自筹。
三、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利津县盐窝镇,具体建设地点依据实际建设条件由采购人自行调整,工程内容为承重墙加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六、质量及验收:本项目要求按现行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在磋商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报价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取消磋商资格。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磋商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建造师(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2022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由采购人会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5、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022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网页打印件(须体现供应商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
8、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2)。
9、如果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
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签章;
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响应文件、资信证明;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六、磋商前基础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控制价;
七、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磋商基础报价;
八、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九、供应商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一、供应商磋商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磋商时间安排
一、答疑时间
2022年5月14日11时00分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报山东方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地址:shandongfangda@126.com);2022年5月14日11时00分后不再接受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在征询有关单位意见并答复后,将澄清答疑文件(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下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位须回函确认。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给予澄清、解答。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材料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供应商在答疑截止前未对磋商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则认为该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5月20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七楼会议室(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32号)。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
3、供应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5、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6、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网页打印件(须体现供应商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如果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0、磋商报价表;
11、承包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2、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13、信用承诺书;
14、施工方案:
15、对磋商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响应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应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并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
二、磋商控制价及供应商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的磋商控制价:人民币1286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
(二)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将各类单项价格汇总形成总价,以总价磋商。
响应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总价相同。
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统一工程量的任意调整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三)材料及设备采购
1、本项目工程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对材料和构配件等,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供应商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及设备的生产质量,必须由采购人认可。
2、对工程结算文件中允许调价的材料及设备,以暂定材料价格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五)材料定价
1、对工程结算文件中不允许调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以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为准,不进行调整。
2、暂定价部分结算时根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格据实调整。
3、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签证认可的暂定价及其它材料结算时不执行磋商时的优惠率。
(六)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报价。
1、各供应商可以参照执行相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以统一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预算价并确定工程磋商报价,供应商在确定工程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报价包括: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施工费、检测费、水电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施工方自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款,在报价时一并计算在内。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供应商在确定磋商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抬高报价、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等不平衡报价。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资信证明一并送达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应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的资信证明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证明”资料时供应商应现场即时提供。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有权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退还。“资信证明”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将评标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有权不予认可。“评审资料”的递交同响应文件的递交。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三)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均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通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2)供应商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内容应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封口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六章 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一、磋商总则
(一)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二)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三)供应商或代理机构应开启供应商提交的“资信证明”密封袋,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带有该资质证书的二维码标识)。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
5、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022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网页打印件(须体现供应商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
8、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2)。
9、如果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
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未按要求提供或证件不全的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资信证明未按规定密封、标注信息的;
2、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的密封袋封口处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响应文件、资信证明的密封袋封口处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
5、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
6、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议的;
8、报价高于磋商控制价的;
9、供应商不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的;
10、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2、经磋商小组核实认定,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
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建造师有正在建设的工程或者有中标(成交)工程,磋商时未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评审时按磋商工作纪律进行。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小组成员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公平、公正、择优推荐成交供应商。
2、在磋商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磋商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5、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的满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会议注意事项;
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7、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明确统一工程量、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在满足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的确定,并经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将有最终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四)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的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时,磋商小组将依次按供应商企业资质等级高、建造师资质等级高确定为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成员、甲方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三、成交结果公告
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资料保存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封存。
第七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磋商报价:60分
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60%(即价格权值为60%)。
本采购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磋商控制价与磋商基准价之间为报价有效范围。
(二)业绩:4分
本项目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为: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金融网点加固项目,每个工程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对于本评分标准要求的业绩,供应商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以下原件进行验证,否则不予加分:
(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加盖供应商公章招标公告打印件;
(4)加盖供应商公章中标公示打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否则不予认可。
(三)本项目技术方案打分:36分
磋商小组成员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每缺一项该项不得分。
1、本项目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磋商小组在2-6分打分;
2、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磋商小组在2-6分打分;
3、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方案思路,磋商小组在2-6分打分;
4、本项目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磋商小组在2-6分打分;
5、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现场平面布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等)及相关说明,磋商小组在2-6分打分;
6、施工组织协调措施,磋商小组在2-6分打分;
供应商技术方案部分最终得分以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八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在依照法律规定和磋商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采购人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成交供应商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施工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成交供应商所报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和减少。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已报送的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对照有关部门考核评定、颁发的有关施工、管理方面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逐一审核,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采购人都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如果工程质量最终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10%的违约金。
(五)本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六)合同工程量以统一工程量清单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统一工程量(合同工程量)的任意调整是一种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
统一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供应商的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统一工程量清单计算失误、漏项,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动,执行磋商时的优惠率,经采购人认可,按市场公允价据实调整。
磋商时的优惠率=1-[成交价格/磋商控制价]。
合同金额以最终报价为准,分项报价根据单价合计金额下浮比例【(基础报价-最终报价)/基础报价】同比下调。
(七)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工程项目内容、质量技术要求,如果更改,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方可更改。
(八)成交供应商逾期交工的,每日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竣工时间后三十日内仍不能提供合格工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九)工程保修期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定,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章 采购人及供应商各方责任、义务
一、采购人责任及义务
(一)采购人应与代理机构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二、供应商责任及义务
(一)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密封处签字(或盖章)。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送达。
(四)磋商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确定具体数额。
(六)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八)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加磋商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其磋商资格。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磋商企业利用的资料。代理机构、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解释。
附件:
1、信用承诺书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磋商报价表
4、工程量清单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采购活动,为了维护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的有实质性影响成交结果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相符、投诉处理决定涉及成交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出放弃成交结果,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信用承诺书》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可在有关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二、将严格执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附件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
供应商磋商报价表
2022年 月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磋商前基础报价 (小写,总价) (递交报价前填写) | 磋商中报价 (小写,总价) (磋商会议现场填写) | 最终报价 (小写,总价) (磋商会议现场填写) | 备 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利津县盐窝支局加固工程 | ||||
最终报价(人民币大写) | ||||
建造师 | ||||
工期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按照放弃磋商资格处理;
本表除装响应文件外,还须另外单独5份装入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