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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院区房屋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3-JHBEGS-GC1004)

2023年08月15日      有452人浏览过

某部院区房屋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3-JHBEGS-GC1004)

我方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某部院区房屋整修工程

项目编号:2023-JHBEGS-GC100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为既有建筑整修(含结构补强)及附属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含:墙体加固,木结构拆除重做,墙面整修,屋面治漏,门窗更换,卫浴新建,墙地面砖铺贴,墙面整修,室内水电暖管线设施更新,以及室外低压供电、供暖、给排水设施改造配套,大门安装,混凝土地面铺装等。

2.2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 1242 平方米;招标控制价: 5607816.95 元,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标。

2.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为非“三资”企业,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3.3资质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资质;

3.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有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项已完工的561万元(含)以上或1242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公用多层及以上建筑新建或整修改造工程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文件中载明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备案日期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在投标人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网上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3.3.5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截图);

3.3.6项目经理有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项已完工的561万元(含)以上或1242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公用多层及以上建筑新建或整修改造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文件中载明验收日期或备案文件中备案日期为准);

3.3.7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在投标人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网上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保密要求:投标人保密机构设置齐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附注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盖章、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内容)。

3.7信誉要求: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企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企业未被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投标企业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法人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

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或www.plap.mil.cn)查询,投标企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被采购人及上级机关通报、通告明确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以采购人有关文件载明信息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回避,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同子公司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最近3年(2020年8月1日至今)内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规范渣土、土石方管理工作。(出具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 2023年8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

5.2领取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5.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线上申领。

5.3.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包括原件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人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网上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人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网上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无在建项目的截图);

(6)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文件。其中: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②施工合同两种资料中至少有一种资料载明了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③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文件资料中必须载明了拟用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且须能够充分有效证明是民用、公用多层及以上建筑新建或整修改造工程业绩。因资料不全或相关信息不完整等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或职称证及在投标人本公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算;网上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5.3.2通过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请于规定领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资料,经招标人核查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5.3.3通过线上申领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按照以下内容:

(1)投标人将5.3.1明确的需提供材料的扫描电子版发至招标人邮箱(551581864@qq.com),格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申领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版,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投标人线上申领提供材料的格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2)材料核查通过后,招标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核查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17时前提交申领材料,一般会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7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核查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核查通过视为有效,给予发放招标文件;核查未通过或逾期重新提交的视为无效,不予发放招标文件。因投标人提交材料时间较晚,导致核查未通过或无法重新提交材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3.4材料核查通过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后审合格,凡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

5.4 招标文件售价:不收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5 日08时00分,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5 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岛市(具体地点提前另行通知),现场专人递交。(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青岛市 (具体地点提前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9.注意事项

9.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须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投标方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9.3投标方应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我方将报请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内公示,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工程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某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8153239295/053251812312

邮政编码:2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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