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惠民县棚户区改造东方花苑小区安置工程62#、63#住宅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TZGLZB-2026-00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一、招标条件
本惠民县棚户区改造东方花苑小区安置工程62#、63#住宅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8万元,招标人为惠 民县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惠民县棚户区改造东方花苑小区安置工程62#、63#住宅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EPC)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民县棚户区改造东方花苑小区安置工程62#、63#住宅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民县棚户区改造东方花苑小区安置工程62#、63#住宅楼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 采购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设计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 位。
(2)施工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 投标人拟派EP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
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该负责人可以与 施工负贵人兼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 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20日17时30分
磋商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人民 币,售后不退。注:报名材料包括【(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时无需提供此委托书); (4)《资质证书》复印件;(5)文件费汇款凭证:(6)联合体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和联合体成员声明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